媚俗的價值提升犧牲人性的尊嚴
在以往的社群中,人的價值取決於自我的認定和社會制度及集體道德意識衡量的結果;時至今日,社會制度和道德意識力量的薄弱兼之自我意識趨避性的麻醉,使得人們往往必需透過市場的機能來肯定自我的價值,市場在那裡,相對的價值就在那裡;這種明顯的力量,可以從分眾的行為中顯露無遺,棒球迷可能因為球隊的解散而悲憤不已,是或聲淚俱下;但是對於地震後災民的死傷卻都可以無動於衷,或只是象徵性的表達。原因在於臺灣社會的百姓,對於局部性的認定已逾越了共通屬性的認同,人不再是集體意識最大而基本的交集,反倒是像布袋戲偶,竟然可以激惹出不同的族群意識,這種現象,正反應出新世代的族群文化和不安。從市場的機能來看待人的價值,最悲哀的莫過於犧牲了人性的尊嚴;因為,在市場需求的口號下,從事出賣人體的性交易,便理所當然的被合理化成為一種職業,而透過這種交易,買賣雙方在無異議下由一方對另一方的身體進行主宰,這基本上違反了人權的自由和獨立,等同的邏輯,如果以市場的需求為出發,那麼人體器官的移植便可以在這種不合理的邏輯中找到依據,人體的器官只要在同意之下,便可以自由的買賣(不論其自由意識的程度或程序),也自然可以成為一種商品和職業,只是這種不問人性的職業,是不是這個社會所樂於接受的呢? 再從另一方面來看,市場機能中最重要因素是市場的需求,而市場需求在現今媒體發達的社會卻往往是易於操縱的,透過廣告包裝和不斷的提醒,假性需求的產生隨處可見,這一方面源於「淺碟文化」的空泛,另一方面也肇因於社會結構的不穩定。深諳個中真昧的人士便無時無刻不在利用這些弱點,伺機擴展自我價值的市場;從政治上來看,政治人物透過大大小小不同的團體,來肯定並鞏固自我的價值,道德標準和社會規範不再是共同遵守而努力的目標,反倒是選民的多寡才是取決的因素,而其言行,也不再是此建立行為模範為標的,而是以「可銷售量性」的標準為判斷,愈多人接受的便愈是「事實」,一方面以此麻醉自己對是非的判斷,另一方面也藉此証明了自我市場的存在,而許許多多在競選時所用的花招或是口號,也無不以市場的機制為操作要務,諸如「我是正港的臺灣人」、「新臺灣人」、「我是×姓的女婿」、「××人選××人」……等等,我們都可以發覺,在區隔市場的同時,也否定了相對存在另一種族群,就整個社會長期發展來看,這是決無正面意義的;對於一個即將邁入二十一世紀地球村的社會更是設下了一道極大的障礙。
人性的尊嚴源於對善良本性的發覺和肯定,這種價值應是無須透過行銷或包裝即可產生和被注重的,只是在現行手段的操作下,我們選出了「孝行楷模」、「傑出青年」、「師鐸獎」……,這些琳琳總總的名目,卻反倒延伸出另一種運作的偽善價值觀。許許多多的公眾人物在宣傳的目的下,有意無意地自曝隱私,將個人私密的生活包裝並呈現到公共的領域中作為交易,無非為了滿足人性中偷窺的慾望;影視明星必須將個人感情鬧成緋聞以引人注意;「受害者」必須抬棺抗議以製造為公共議題;候選人將選戰延燒至妻兒,不惜以私密生活作為交換選民青睞的代價……,在這些蓄意的操作中,或許都達到擴張市場的目的,但引以為憾的是—罔顧了「不可販售」的人性價值,長期以往,整個社會價值和人性尊嚴將在這一場又一場的「交易」中損失殆盡。